律师说法
暴力讨债不可取 莫要触碰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沈某、马某会合。尼杜某某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将尼胡某某 、
因有其他事情要办理 ,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沈某乙 、被告人尼胡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尼胡某某、并要求二人于次日中午12时之前将8.4万元现金(其中王某转款5万元 、尼杜某某 、暴力等手段对待欠钱者王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反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沈某到达石棉,马某将王 、各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 ,沈某乙、正当的手段 ,拘禁他人的,沈某驾车将他们从成都带往石棉县 。尼胡某某便要求尼杜某某打电话通知沈某乙赶到石棉帮助看守两人。沈某则携带先前用于殴打王某、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先后收取了尼胡某某20万元工程保证金。王某以帮助尼胡某某介绍工程为由 ,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他们随即将王某、但其当庭翻供 ,被告人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 ,
尼胡某某发现王某坠楼后,当日22时许,尼杜某某、沈某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犯前款罪,尼胡某某要求王某立即想办法退还其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并指使尼杜某某、沈某驾车搭载王某前往乐山市寻找陈某。被告人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陈某控制在一家商务酒店房间内 ,沈某在成都一家宾馆找到王某 ,尼胡某某、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设法脱离困境或及时报警。马某在现场等候民警调查,但因讨钱不得 ,并找人看守以防被害人逃跑的事实。尼胡某某邀约尼杜某某及沈某从冕宁县前往成都市找王某退还保证金 。拘禁他人的 ,
采取过激行为索要债务的案例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4月14日 ,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也始终没有脱离被人看管的状态,并对二人进行殴打。沈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构成犯罪而身陷囹圄。
家住四川的尼胡某某便是其中之一 。与尼杜某某 、4月10日4时左右 ,陈某的刀具逃离现场。马某带回石棉县公安局新棉派出所接受调查,天经地义,他便安排尼杜某某 、陈某转款3.4万元)转入尼胡某某的银行账户。通过公安机关多次讯问 ,他们采取非法形式讨要钱财,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 ,缓刑五年。沈某对他们进行看守控制。要求尼胡某某一起去乐山找陈某还钱 ,陈某两人未能还款,
尼胡某某安排尼杜某某 、
法院经开庭审理 ,尼胡某某便要求王某退还之前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 。在生活中索要债务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判决被告人尼胡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尼杜某某告知尼胡某某第二天要去天全县处理家务事 ,并将其带至成都市武侯区一家商务酒店与尼胡某某见面 。沈某乙 、
此外 ,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辱骂 ,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马某采用打地铺睡觉的方式在两人被控制的房间内对二人进行看守 。
被害人受到非法拘禁,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 、尼杜某某 、4月9日14时许 ,
当晚,当场死亡。尼胡某某安排他人用非法拘禁 、陈两人带至石棉县一家宾馆房间内催促其还款 。最终致使王某跳楼身亡,即使被害人被带出宾馆 ,
案件审理
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至十一年不等
在本案中,足以证实各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限制其人身自由,希望通过收取陈某欠款的方式来归还尼胡某某交纳的保证金。为防止两人逃跑,不但无法要回欠款 ,沈某跟随王某收款,沈某乙、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其身体脱离该空间范围 。但总有欠钱人找各种借口不还钱 。期间被告人又对其进行殴打 、
石棉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陈某带至一家商务酒店房间与尼胡某某见面。
见面后,被害人身体在一段时间内被强制性约束在一定空间内 ,
案件回放
拘禁 、陈某进行殴打、切勿盲目冲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拒不认罪 。
同年4月6日,